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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国土资复〔  〕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    对你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
      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份。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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