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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二)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其他事项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备案事项

文件、证件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

备案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2.登记证复印件;3.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

本(资产)、经营范围备案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2.登记证复印件;3. *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动的证明文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代表

备案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2.登记证复印件;3.*代表的任免文件及其身份证明;4. 代表的简历;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以上文件、证件后标注*号的,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代表备案核准后,需将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代表证。

备案事项

原备案事项

变更的备案事项

外国(地区)

企业有权

签字人姓名

 

 

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

  

外国(地区)企业资本

(资产)

 

 

外国(地区)企业经营范围

 

 

代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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