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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二)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申请                                                   等事项变更登记(备案),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代 表 机 构 名 称                   
  登 记 证 注 册 号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HTTP://WWW.SAIC.GOV.CN
  HTTP://WZJ.SAIC.GOV.CN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兹指定/委托       代理/办理本机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事宜。
  委托人        
  注:委托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单  位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姓  名

 

部  门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工商登记联络员信息(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时无须填写)

姓  名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部  门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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