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8、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原驻在期限
| 变更的驻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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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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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
(地区)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 文件、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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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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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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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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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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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1、 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为该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代表证。
7、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
(地区)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 文件、证件名称
|
1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
2
|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变更证明
|
3
| 登记证复印件
|
4
|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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