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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8、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原驻在期限

变更的驻在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
  (地区)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3

登记证复印件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 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为该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代表证。
  7、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原企业名称

变更的企业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
  (地区)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变更证明

3

登记证复印件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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