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
号
| 文件、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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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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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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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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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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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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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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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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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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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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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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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第2项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