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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3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

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6

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7

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8

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9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10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第2项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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