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设立登记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拟设立代表机构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申 请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HTTP://WWW.SAIC.GOV.CN
HTTP://WZJ.SAIC.GOV.CN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兹指定/委托
代理/办理本机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事宜。
委托人
注:委托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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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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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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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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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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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联络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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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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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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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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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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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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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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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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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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