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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 变更/注销登记/备案不予受理通知书 ( )外资常代不受字[20 ]年第 号 : 我局收到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不予受理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