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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许可证件撤回决定书

卫生行政许可证件撤回决定书


    冀  卫撤回字[ ]第  号
          
由于     
1、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2、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现对        
        许可证件予以撤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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