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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
当 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法当罚字( )第 号


当事人(单位)           性别  年龄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邮编      
你(单位)在              
         的行为,违反了         
   款之规定,依据           款,决定对你处以:
  1、警告。
2、罚款      元。缴收款形式:①当场缴收。
②要求你(单位)于      日之前将罚款交至
        (银行),地址: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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