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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
 法告字( )第 号


            
经查,你(单位)于       日,在    
        ,进行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          提出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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