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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执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执法文书)
 冶矿管证存 字〔 〕第 号


  被取证单位:               为调查你(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登记保存期间,不得销毁或转移。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保管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人(签名或盖章):    批准人(签名或盖章):
  物品保存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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