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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执法文书)
冶矿管执监
字〔 〕第 号
局(办):
经查,你局(办)于
年
月
日做出的
行为(文号: ),违反了
的规定,该行为违法(不适当,违反法定程序),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予以纠正(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并将改正情况上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改正的,将依照《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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