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行政处罚程序适用文书
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税简罚〔 〕 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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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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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方式
| □1.当场缴纳;
□2.限15日内到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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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事项
| 1.当事人应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
2.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4.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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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已向我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告知我享有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我陈述申辩如下: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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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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