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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简易行政处罚程序适用文书
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税简罚〔 〕 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罚款金额

       

缴纳方式

□1.当场缴纳;

□2.限15日内到             缴纳。

告知

事项

1.当事人应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

2.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4.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已向我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告知我享有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我陈述申辩如下: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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