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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 )安监管先保通〔 〕 号


               
  你(单位)涉嫌                     行为。为确保调查取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证据(证据名称、数量等详见附后清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本行政机关将在七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请你(单位)于        日到                  接受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处理决定。
  2.对就地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在本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你(单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有短缺、灭失、损毁或擅自移动等改变证据物品的任何行为。
  3.请核对证据清单后,签名确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被通知人或被通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取证人(单位)。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证 据 清 单

序号

证据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

成色

(品级)

单位

价格

数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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