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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文书名称
份 数
送达地点
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签名
(盖章或按指印)
送达人
备注:
注:1. 受送达人是自然人,但本人不在场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2. 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栏内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将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