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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送达回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文书名称

份 数

送达地点

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签名

(盖章或按指印)

  

   
 

 

 

   
  

 

   
  

 

   

 

  
  

 

   
  

 

   

送达人

备注:

     

注:1. 受送达人是自然人,但本人不在场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2. 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栏内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将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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