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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编号:沪()农药广审()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
  的规定,需要你(单位)补交下列材料(或补正下列有关内容):

  请你(单位)将上述材料补正后于   年  月  日前提交至本机关。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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