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沪()农药广审()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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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
□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向 机关另行提出申请。
□ 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