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意见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复议意见书
 ( )工商复字〔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局依法已予受理并已审理终结。
  本局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你局                 
                      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