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意见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复议意见书
(
)工商复字〔
〕
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局依法已予受理并已审理终结。
本局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你局
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