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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分建议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分建议书
(
)工商复字〔
〕
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建议你局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请将处理结果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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