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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 )工商复字〔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不服,于      日向你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局于      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经审查,本局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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