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受理通知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令受理通知书
(
)工商复字〔
〕
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你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局未予受理。本局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