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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
)工商复字〔
〕
号
:
不服
向本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局依法已予受理。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于
年
月
日
时
分于
召开听证会,请准时参加。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本局提出,由本局决定是否延期。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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