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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工商行政管理局
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
)工商复字〔
〕
号
:
对
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对
的审查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以审查处理,处理期间本局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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