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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
 )工商复字〔  



           
            不服                                            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局已于        日依法受理。(        日,我局收到你(们/单位)提交的要求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该复议的申请)。经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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