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工商行政管理局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工商 字〔  


            
  你(单位)于          日向本局提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批准你(单位)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你(单位)应当缴纳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印章)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