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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工商 字〔  


            
  本局于          日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工商   字〔    号)(查封、封存、扣押、扣留)了你(单位)的物品。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其中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详见《财物清单》第  号),(            
               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经你(单位)同意),本局决定先行处理。处理方式:   

  附件:《财物清单》第  

  (印章)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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