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工商 字〔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工商
字〔
〕
号)(查封、封存、扣押、扣留)了你(单位)的物品。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其中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详见《财物清单》第
号),(
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经你(单位)同意),本局决定先行处理。处理方式:
。
附件:《财物清单》第
号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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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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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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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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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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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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