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工商 字〔 〕 号
:
经查,你(单位)涉嫌
,本局根据 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详见《财物清单》第 号;场所,具体为 )实施(查封、封存、扣押、扣留、暂停销售、 )行政强制措施。
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 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 日(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财物清单》第 号)
办案人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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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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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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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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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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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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