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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询问通知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询 问 通 知 书
 工商 字〔  


             
  为调查了解                  
                         ,请你于            分到             
                     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2.          
  3.          
  办案人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印章)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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