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司法局关于律师在办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中推行使用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一、同意
律师事务所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之规定,接受本人委托,指派律师代理本人与
纠纷一案。
二、委托代理期间,本人保证通过正当之法律途径反映诉求,解决问题,不进行上访。
三、委托代理期间,本人若有以违反社会治安、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等方式促使案件解决的行为的,属本人的行为,对此种情况律师事务所可视为本人自动解除与
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均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