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一)向各级税务机关提请资格认定时应报送:
1.申请报告;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5.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8.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年度备案时应报送:
1.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复印件;
2.非营利组织章程;
3.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4.投入人对投入财产无权享有的申明;
5.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
6.财产及孳息的分配使用情况。
| (一)企业获得免税资格认定后,季度预缴时可享受该优惠;
(二)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 (一)免税资料认定为各级税务机关;
(二)年度备案为县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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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规定的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应提供受托方出具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 市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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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1.产品品目明细表;
2.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描述;
3.企业生产经营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具体种类说明;
4.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
| 企业在开始相关项目经营后15日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 县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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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 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2.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4.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5.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
6.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有关资料。
| 企业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 县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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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 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2.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4.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及账页复印件;
5.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
6.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有关资料。
| 企业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 市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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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 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 县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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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
| (一)企业可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提请备案后,季度预缴可享受;
(二)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报送: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4.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5.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 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 县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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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
| 1. 《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表》(见附件);
2.全年各月的《资产负债表》(已采集的除外);
3.企业职工名册;
4.对照国家发布的产业目录对本企业从事行业的说明;
5.关于依法设置账簿(已将财务会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除外)和具备准确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情况说明。
| 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 县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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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低税率优惠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 企业可在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明后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 县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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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1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2.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额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投资额抵扣额逐年结转明细表。
| 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 县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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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
|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报告表。列明享受优惠的理由、依据、可抵免的专用设备当年投资额等。
2.对照目录具体项目说明企业所购买专用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并提供专用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
3.购置专用设备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
4.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材料;
5.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投入使用的影像资料;
6.企业原有生产工艺流程及专用设备投入使用后的实际效果;
7.逐年结转抵免应纳所得税额明细表;
8.已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是否转让或出租的说明。
| 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 市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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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
| 1.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2.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报告表。列明享受优惠的理由、依据、综合利用的资源、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减计收入额等;
3.各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核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 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 市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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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 企业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 县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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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软件企业
| 1.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2.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优惠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年度认定证书;
3.获利年度说明;
4.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退税及其专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证明材料;
5.职工花名册及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花名册;
6.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复印件,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明细表,自产软件销售明细账,职工培训费用明细账;
7.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企业无恶意欠税或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 市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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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1.信息产业部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
2.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收入明细账、年度利润表;
3.首个应纳税所得额不为零的年度说明。
|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 市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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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动漫企业
| 1.省级认定机构颁发“动漫企业证书”及附其本年度动漫产品列表复印件;申请享受重点动漫企业优惠的,提供“重点动漫企业证书”。
2. 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明细账、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明细账、年度利润表;
3.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花名册、研发人员花名册、全部职工花名册。
|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 市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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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1.有权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2.生产集成电路产品线宽证明材料;
3.获利年度说明;
4.企业投资额证明材料。
|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 市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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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再投资退税
| 1.有权部门颁发的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封装企业的证书(文件)复印件(通过年检(年审)证明);
2.董事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决议;
3.用于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说明及已纳税证明;
4.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提供追加投资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的,提供投资合同或协议书、新设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以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封装企业证书(文件)复印件;
5.再投资发生时纳税人记载再投资金额的转账凭证复印件;
6.投资者委托纳税人申请再投资退税的授权委托书。
|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 市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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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软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 1.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 集成电路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应报送主管部门共同签发的认定文件;
4. 申请缩短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明细表,包括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名称、功能、入账价值、购买时间、折旧或摊销起始年限等信息;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如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入账凭证等)。
| 企业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
| 县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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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一)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1.转制方案批复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4.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5.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二)对新办文化企业,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提供文化劳务收入申请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
| 县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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