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
〔 〕 号
(第三人)
:
(申请人)
因不服(被申请人)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决定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告知你(单位)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并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你。请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有关复议请求的书面意见、证据及有关材料。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