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土监罚字〔20 〕 号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住所:
经查实,你(单位或个人)在 年 月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 ××(地址) 地段,非法占用 ××(地类) 土地面积 ××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 ××(建筑、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
二、对你(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元罚款,罚款金额合计×××元,限你单位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单位办理缴交罚款手续。逾期不交纳的,每日加收罚款总额3%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