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请报告书
━━━━━┳━━━━━━━━━━━━━━━━━━━━━━━━━━━━━━━━━━━━
领 ┃
导 ┃
批 ┃
示 ┃
━━━━━╋━━━━━━━━━━━━━━━━━━━━━━━━━━━━━━━━━━━━
审核 ┃
┃
意见 ┃
┃
━━━━━┻━━━━━━━━━━━━━━━━━━━━━━━━━━━━━━━━━━━━
呈请报告书
第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简历等)。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写明案件基本情况。如果涉及其他人员的,写明该人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呈请事项(立案,采取胜或解除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破案,侦查终绳索,撤销案件等需要领导批示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