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变卖财产交款通知书样式
变卖财产交款通知书样式
上海市 人民法院
应买变卖财产缴款通知
( ) 执字第 号
(应买人姓名或名称):
本院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或你单位)应买本院 年 月 日( ) 执字第 号公告公布的变卖财产的申请书,现根据公告公布的规则,确定你(或你单位)为该变卖财产的应买人,你(或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将(填写确定金额)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付款作为放弃应买。
本院开户银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