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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税未达〔 〕 号
(纳税人):
经审核,你户月均应纳税经营额为 元,未达 税起征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不缴纳 税。在此期间,如你户 月应纳税经营额达到 税起征点( 元/月),应于次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税款。否则,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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