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2项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支(办事)机构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5、第6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本表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 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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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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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 或│ │ 邮编 │ │
│ 地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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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 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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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隶属企业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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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号│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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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或│ │
│ 业务│ │
│ 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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