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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受 理 号:
  受理日期:
  注 册 号:

  业 户 名 称:           (盖章)
  经 营 者 姓 名:           (签字)
  行 业:

  网址:www.gzaic.gov.cn 咨询电话: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广州市工商局:
  本业户申请注销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
  │  序号  │         文件、证件名称         │  在对应栏内打钩  │
  ├─────┼─────────────────────────┼──────────┤
  │  ⒈  │经营者签署《个体工商户注销申请登记书》      │          │
  ├─────┼─────────────────────────┼──────────┤
  │  ⒉  │国、地税完税通知书                │          │
  ├─────┼─────────────────────────┼──────────┤
  │  ⒊  │营业执照正副本                  │          │
  ├─────┼─────────────────────────┼──────────┤
  │  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复印│          │
  │     │件                        │          │
  ├─────┼─────────────────────────┼──────────┤
  │  ⒌  │                         │          │
  ├─────┴─────────────────────────┴──────────┤
  │                                          │
  │谨此确认。                                     │
  │                                          │
  │经 营 者:           (签字)                       │
  │                                          │
  │联系电话:                                     │
  │                                          │
  │                                          │
  │通讯地址:                                     │
  │                                          │
  │年   月   日                                 │
  │                                          │
  ├──────────────────────────────────────────┤
  │填写须知: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 │
  │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书每页注解说明;                 │
  │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以及资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
  │     3、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负责人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
  │4、填写本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签字。          │
  ├──────────────────────────────────────────┤
  │注意事项: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后进行查验,在“对应”栏中打钩。    │
  │    2、该栏还应填写负责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
  ├──────────────────────────────────────────┤
  │首问责任人审查情况:                                │
  ├──────────────────────────────────────────┤
  │                                          │
  ├──────────────────────────────────────────┤
  │                                          │
  ├──────────────────┬───────────────────────┤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申请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
  │  日               │                       │
  ├──────────────────┴───────────────────────┤
  │注:申请人应当按工商部门经办人提出要求补齐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由企业负责│
  │人来递交申请材料并说明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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