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申 请 认 定 商 标 :
申 请 人: (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须知
一、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应由商标所有人提出,或者由商标所有人和独占被许可人共同提出。申请人必须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五)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六)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表格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印发,可以从广东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和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下载使用);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三)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四)在申请认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实际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照片;
(五)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主要设备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税收证明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同行业的排名情况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七)申请认定商标近三年的广告发布情况;
(八)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者经营情况;
(九)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十)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应当经其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
(二)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同意推荐通知书》,同时填写《推荐书》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推荐通知书》,退回申请材料,同时将不予推荐企业名单报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备案。
四、填表说明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本表各页说明的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制作证明材料,按照本表内容的先后顺序制作目录,将材料装订成册,标明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写在本表相应栏目;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局一份,市局存档一份。
附注:
关于所属行业分类的说明
所属行业分类主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94标准划分。具体分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