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
申请延续认定的商标:
申 请 人: (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申请延续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须知
一、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延续认定的商标必须是广东省著名商标;
(二)延续认定申请必须由著名商标所有人提出,或者由著名商标所有人和该商标的独占被许可人共同提出;
(三)申请延续认定的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已满3年;
(四)必须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近三年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二、申请延续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表格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印发,可以从广东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和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下载使用);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三)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四)在申请延续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实际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照片;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税收证明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同行业的排名情况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六)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者经营情况;
(七)申请延续认定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延续认定著名商标的,应当经其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
(二)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延续认定申请条件的,向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不符合延续申请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同时将不予推荐企业名单报省广东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