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简历自负责人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填写。
2、负责人由股东(自然人)担任的,提交身份证;如聘任股东(自然人)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应提交身份证及计生证明(如外地户口,提交一年以上的广州市暂住证)。
住所合法使用证明
┌────────────────────────────────────────┐
│ (张贴处) │
└────────────────────────────────────────┘
注:1、所有权证明(含房产证或预售契约[合同] 同时提交发票、交付使用通知证明、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或工程验收合格证等)使用证明等;产权证明属自然人的,要同时提交产权人的身份证)。
2、场地使用证明是指《租赁合同》(原件)或无偿使用证明等;租赁合同还包括使用单位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或合同。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 │
└────────────────────────────────────────┘
注: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需报经审批的项目,分支机构从事该项业务的,仍须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应提交批文或有关证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审核表
(由登记机关填写)
┌──────┬─────────────────────────────────┐
│企 业 名 称 │ │
├──────┼─────────────────────────────────┤
│企 业 住 所 │ │
├──────┼─────────────────────────────────┤
│ 负责人姓名 │ │
├──────┼─────────────────────────────────┤
│ 负责人居所 │ │
├──────┼─────────────────────────────────┤
│经 营 范 围 │ │
│ 及 方 式 │ │
├──────┼─────────────────────────────────┤
│经 营 期 限 │ 年 月 日止 │
├──────┼─────────────────────────────────┤
│初 审 意 见 │ │
│ │ │
│ │ │
│ │ │
│ │ │
│ │ │
│ │ 签字: 年 月 日 │
├──────┼─────────────────────────────────┤
│核 定 结 果 │ │
│ │ │
│ │ │
│ │ │
│ │ │
│ │ │
│ │ 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