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新设企业、已设企业申请冠省名都填写此申请书;
2、此申请书一式二份,登记主管机关留一份,报省工商局一份;
3、申请人填好并盖章后,应按规定附上有关材料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审查后,报省工商局审查核定。
名 称 核 定 情 况
(登记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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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齐应提交文│ │ 收件人 │ │
│ 件的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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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申请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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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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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询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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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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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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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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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定 结 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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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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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核准通知书文号 粤冠名核[ ]第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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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期至 年 月 日止 │领证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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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人签名 │ │ 发证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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