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国内注册商标,其申请人应与商标注册人一致;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并许可广州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商标,其申请人应为被许可人。
2、申请认定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必须是相同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3、提交申请认定商标图样的电子版(黑白图样,BMP或JPEG图形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50像素/英寸)。
(本页证明材料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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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发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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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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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请简述企业的发展历史、资产总额及经营状况等;
2、如属下列情况请予以特别说明,并附送相关的证明材料:
(1)“老字号”企业;
(2)近三年获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名牌产品的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
(4)获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
(本页证明材料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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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商标发展和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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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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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请简述企业商标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企业的商标管理规定,企业商标发展历史、发展经验及其发展构想或商标战略,并附送本企业商标管理规定作为证明材料。
2、申请人如果有许可他人使用本企业商标或者是作为被许可人使用他人商标的情况,请予以详细说明,并附送商标许可合同和备案证明;
3、如属下列情况之一,请予以说明:
(1)“老字号”企业长期使用的主要商标;
(2)近三年获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名牌产品使用的商标;
(3)高新技术商品上使用的商标;
(4)获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使用的商标。
(本页证明材料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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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商标最早使用、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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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商标标识实际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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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该商标最早使用、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请简述该商标最早使用时间、注册时间和连续使用时间,并提供最早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发票、合同、广告或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该商标标识实际使用情况请简述该商标的使用情况,并附送在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标识,如包装物、瓶贴、标签等作为证明材料,难以附送标识的可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