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


  (本页证明材料见      )

  ┌────────────────────────────────────────┐
  │              企业近三年的发展及经营状况              │
  ├────────────────────────────────────────┤
  │                                        │
  │                                        │
  │                                        │
  │                                        │
  │                                        │
  │                                        │
  │                                        │
  └────────────────────────────────────────┘


  ┌────────────────────────────────────────┐
  │               企业商标发展和管理情况               │
  ├────────────────────────────────────────┤
  │                                        │
  └────────────────────────────────────────┘

  说明:
  1、请简述企业商标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企业的商标管理规定,企业商标发展历史、发展经验及其发展构想或商标战略,并附送本企业商标管理规定作为证明材料。
  2、申请人如果有许可他人使用本企业商标或者是作为被许可人使用他人商标的情况,请予以详细说明,并附送商标许可合同和备案证明;
  3、如属下列情况之一,请予以说明:
  (1)“老字号”企业长期使用的主要商标;
  (2)近三年获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名牌产品使用的商标;
  (3)高新技术商品上使用的商标;
  (4)获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使用的商标。

  (本页证明材料见      )

  ┌────────────────────────────────────────┐
  │          该著名商标最早使用、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          │
  ├────────────────────────────────────────┤
  │                                        │
  ├────────────────────────────────────────┤
  │               该商标标识实际使用情况               │
  ├────────────────────────────────────────┤
  │                                        │
  └────────────────────────────────────────┘

  说明:
  1、该商标最早使用、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请简述该商标最早使用时间、注册时间和连续使用时间,并提供最早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发票、合同、广告或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该商标标识实际使用情况请简述该商标的使用情况,并附送在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标识,如包装物、瓶贴、标签等作为证明材料,难以附送标识的可附照片;

  (本页证明材料见      )

  ┌────────────────────────────────────────┐
  │        使用该著名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        │
  │        (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时  │        主要经济指标        │    同行业排名    │
  │   间  │                     │            │
  ├─────┼─────────────────────┼────────────┤
  │     │年销量(单位:  ):           │            │
  │     ├─────────────────────┼────────────┤
  │     │销售额或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
  │     ├─────────────────────┼────────────┤
  │     │税 收:                  │            │
  │年    │                     │            │
  ├─────┼─────────────────────┼────────────┤
  │     │年销量(单位:  ):           │            │
  │     ├─────────────────────┼────────────┤
  │     │销售额或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
  │     ├─────────────────────┼────────────┤
  │年    │税 收:                  │            │
  ├─────┼─────────────────────┼────────────┤
  │     │年销量(单位: ):           │            │
  │     ├─────────────────────┼────────────┤
  │     │销售额或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
  │     ├─────────────────────┼────────────┤
  │     │税 收:                  │            │
  │年    │                     │            │
  └─────┴─────────────────────┴────────────┘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