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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 │ │
│ │ (营业执照复印件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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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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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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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联系部门│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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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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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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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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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所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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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认定的商标: │申请延续认定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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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号: │商标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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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认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申请延续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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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国内注册商标,其申请人应与商标注册人一致;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并许可广州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商标,其申请人应为被许可人。
2、申请延续的商标和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是原认定的商标和商品(或服务项目),如果申请延续的商标是在原认定商标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商品或服务项目作了调整的,应另附页说明修改(调整)原因及实际使用情况;
3、提交申请延续认定商标图样的电子版(黑白图样,BMP或JPEG图形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50像素/英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