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
×人仲案字[ ]第 号
申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
被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委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案件事实)。
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写明调解达成协议的内容)。
……(写明仲裁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委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年××月××日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属拟制式文书。调解达成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制作仲裁调解书。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三、仲裁调解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当事人。
四、标题中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名称,应与委员会印章的名称一致。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体,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名称字体应比正文大一号字。文书种类写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名称的下一行,应比正文大两号字。二者均应写在各行的正中。
五、案号由制作单位、立案年度和案件的顺序号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