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
案号: 人仲案字[ ]第 号
案由:
讨论时间:
讨论地点:
出席委员姓名:
缺席委员姓名:
列席人员姓名: 职务:
记录人:
仲裁庭汇报案情、仲裁委员会讨论记录与决定: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经仲裁庭合议难作结论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在查明事实真相后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本笔录是供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案件时使用的。
三、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人仲案字[ ]第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