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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

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案号: 人仲案字[  ]第 号
  案由:
  仲裁庭成员:
  书记员: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审理情况: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是供开庭裁决案件时使用的。
  三、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人仲案字[  ]第 号”。
  四、仲裁庭开庭裁决时作的庭审笔录,应如实记录仲裁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包括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活动,庭审过程中再进行调解的,也应将调解过程记入本笔录,不须另记调解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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