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案号: 人仲案字[ ]第 号
案由:
仲裁庭成员:
书记员: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审理情况: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文书是供开庭裁决案件时使用的。
三、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人仲案字[ ]第 号”。
四、仲裁庭开庭裁决时作的庭审笔录,应如实记录仲裁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包括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活动,庭审过程中再进行调解的,也应将调解过程记入本笔录,不须另记调解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