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案号: 人仲案字[ ]第 号
案由:
调解主持人:
书记员: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调解情况: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笔录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仲裁庭开庭裁决前的调解,可使用本笔录;开庭裁决程序中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再进行的调解,应记入庭审笔录。
三、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人仲案字[ ]第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