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笔录

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案号:  人仲案字[  ]第 号
  案由:
  调解主持人:
  书记员: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调解情况: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笔录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仲裁庭开庭裁决前的调解,可使用本笔录;开庭裁决程序中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再进行的调解,应记入庭审笔录。
  三、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人仲案字[  ]第 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