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回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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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 申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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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人 │ │ 回避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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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 │
│ 请 │ │
│ 回 │ │
│ 避 │ │
│ 理 │ │
│ 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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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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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 │
│ 批 │ │
│ 意 │ │
│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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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回避申请应在7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回避的决定。
2、对回避的决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其他成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