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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人通知书

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人通知书


  人仲案字[  ]第 号

    :
  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委决定你(单位)应为         人事争议案的第三人,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来本委办理有关事项。办公室地址: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人事争议仲裁第三人通知书说明

  一、本通知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通知书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处理结果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时使用的一种格式文书。
  三、本通知书正文“人事争议案的”一句前面的空白,应填写“某某与某某”,即双方当事人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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